武汉学院
财经类·民办
高校层次 普通本科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会计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会计及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及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特点与培养要求
本专业立足于我校本部师资力量雄厚的会计学科点,依托我校经、法、管、文、理综合发展的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为以会计学为核心,跨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培养合格的专门管理人才。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熟练掌握现代化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掌握从事现代化会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管理、经济、法律、审计等基本知识;
3、熟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税收及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
8、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法学。
主要课程包括: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会计理论专题、会计制度设计、国际会计学、会计审计史、财务分析、现代会计学(英文版)、电子数据处理会计等。
四、学制、学位与毕业
学制原则上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完成总学分144+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32,实践环节学分12,课外学分12),方可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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