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货币金融学、经济法、国际贸易学、中级财务会计、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分析、投资银行学、金融市场学、银行会计、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保险学、金融工程。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及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从事金融业务工作,或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金融学(保险方向)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金融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掌握保险方面的业务技能,能在保险、银行、证券、投资、信托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中央银行学、财产保险、国际金融、人身保险、保险管理、保险精算、保险营销、国际经济学、保险法、投资基金学、保险会计。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保险、银行、证券、投资、信托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或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金融学和证券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证券公司、投资公司、银行、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分析、投资银行学、财务管理、证券发行与交易、投资基金学、期货与期权、保险学、上市公司经济活动分析、证券投资法规。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证券公司、投资公司、银行、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或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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