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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经济、金融、保险等基础知识和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时颁发金融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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