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前景:可从事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执法办案、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相关工作;在法律服务机构中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内结合单位情况提出专业意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措施;为公司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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