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基本理论及剧本创作能力,能在剧院(团)或电视台、电影厂、编辑部等部门从事文学创作、编辑和理论研究工作,以及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的文艺政策,系统地掌握戏剧、戏曲影视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能,具有较强的观察、理解、概括生活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剧本创作能力,以及较强的文艺编导能力。
就业方向:广电部门,新闻媒体,研究机构,个体创作等。
专业特色:应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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