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类 本科 学制四年 文学学士 文理兼招)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在高等和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实践技能,接受音乐理论和实践基本训练,培养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
主要课程: 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舞蹈、声乐、钢琴、器乐、理论及专业限选课、任选课等。修读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教育实习,可以获得高中音乐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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