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专业
金融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一定的数理分析基础,外语运用能力较强,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创业精神,能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或公司从事各种银行业务、理财策划、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金融分析和保险营销等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国际化应用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核心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公司金融、经济法律概论、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商业银行经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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