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
学制五年。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受到人类疾病方面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基本训练;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处理;具备对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具备开展临床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病学、神经病学、医学心理学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在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保健机构等部门从事临床医疗、预防工作及在医学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