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掌握有关网络安全保卫的基本理论,具备一般公安民警法律基础知识与技能,全面、熟练地掌握网络安全与执法程序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网络安全与执法工作的专业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网络安全监察、网络犯罪侦查、计算机取证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本专业的毕业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政治、法律基本理论,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相关基础知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当前网络保卫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3、网络侦查技术、网络监控技术、互联网管理技术、网上办案技术,系统掌握网上线索核查、现场勘查、证据提取、电子数据鉴定、情报搜集和侦查扩线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二)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能力
1、较强的从事网络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能力,能够应用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分析和处理相关公安实务、解决实际问题,胜任网络案件侦查、信息监控、管理监察、网络侦控等方面的实际业务工作。
2、具有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的能力,开展相应群众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能够熟练网上办公、办案;具有运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和阅读本专业英语文献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与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警体基本技能和驾驶技能。
3、具备关注并掌握网络安全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的能力。
(三)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
1、严明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较强的法制观念,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献身的精神。
3、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4、较强的网络犯罪侦查意识,较高的对网络犯罪进行防范、分析、侦查以及从事其他公安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
5、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监控、侦控等方面高度的政治敏感力,运用技术、业务、法律等多方面知识进行综合分析的素养。
6、健康的心理和健壮的体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招生对象、学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二)修业年限:三年。
四、专业主干课程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对抗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管、网络犯罪侦查、网络情报信息获取与分析、电子数据检验技术、恶意代码分析与检测、数据备份及恢复技术、网络协议及安全分析等。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
见《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