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教育科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与管理能力,能在各类院校、中小学、教育培训与咨询机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教学、研究、管理、咨询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 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知识;
3. 具有从事教育科学教学或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4. 熟悉我国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国际国内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6. 具有一定的教育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三、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四、核心课程
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概论、课程与教育论、德育原理、教育社会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等。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等。
六、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 4 年,弹性学习年限 3~6 年。
七、授予学位
教育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