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学的基本能力。
3.学制及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中外法律制度、中外法律思想、民法(物权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文书等法。
5.就业去向
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务部门。
6.专业特色
本专业既强调通识教育、素质教育,更注重专业基本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和创造潜能。历年国家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近50%(全国司考通过率大体在15%以下),尤其是学校大类招生改革以来,本专业以深度就业质量高而吸引众多学子踊跃选择。每年有将近30%的学生考取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政法大学、中南政法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以及本校的研究生继续深造。